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迢迢有礼 第23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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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强制性地要求我们去买单?”

“对方辩友,偶像和粉丝之间的关系不是路人和路人之间的关系,打个比方,在商家和用户之间,有一种‘避风港原则’,在平台上发生的违法行为,平台有制止的义务。而偶像和粉丝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也符合避风港原则的要求,当偶像知悉粉丝做出了某些突破道德的事情后,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他也有出面制止的义务。”陆礼开口,再次给对方丢出一个新名词。

这一来对面也让他们给气笑了,站起来反问:“对方辩友,我不理解为什么偶像和粉丝之间是平台和用户之间的关系,请你详细论证。”

“因为当我们在说‘这个人是某某的粉丝’时,粉丝这个词成了定语,当一个个体从称谓上就和偶像深度捆绑的时候,他所做出的粉丝行为就都会被划入与偶像相关联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粉丝是用户,而偶像是会从中获利或受损的平台。”

陆礼解释到这儿,瞥了眼自由辩的时间,顺口又道:“如果就这您方刚才的例子类比的话,偶像不是看到路上有两个人在吵架,而应该是看到有两个人在他家门口吵架,其中一个还是他的亲戚朋友,吵得整栋楼的人都出来抱怨。在这种时候,他出于良知,当然有道德上的义务出面劝架。”

“对方辩友,那要是偶像劝了粉丝就是不听怎么办?”反方继续挣扎。

路佳看不过眼,挺身而出,突突突道:

“先不说您方又在拿实然跟我们讨论应然,就跟您探讨一下为什么会有偶像的饭圈全是不把这个偶像当人看的粉丝吧,那是因为这个偶像一开始就没有给出一个好的导向,用饭圈的说法叫养蛊。真正的战斗粉都是一层一层筛选剩下来的,偶像的漠视和不作为就是一种变相的筛选,那些自我约束能力差、好斗、嘴臭的人都沉淀进这个饭圈,进而使某个饭圈的生态环境变差……”

话音到这儿,响起倒计时三十秒的提示音。

于是就听路佳的嘴跟开了光似的,第一时间提速道:

“也正是因此,为了让这个偶像拥有话语权,为了让这个偶像能够被粉丝当做有思想有人格的人来看,我方当然倡导偶像出来表明态度,给出一个‘我不希望我的粉丝到处发疯’这样的信号,粉丝在接收到这个信号之后,自然会有一个脱粉或者叫洗粉的过程,以xx和xxx粉圈的来看,偶像的这种鲜明态度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

“对方辩友,那要是你一出面不仅没用,不仅被粉丝打,还要被跟粉丝掐架的那群人打怎么办?”反方估计也是破罐子破摔了,辩论内容逐渐离谱。

苏迢迢站起身,开口解释:“对方辩友,我们当然承认挺身而出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但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利而取义也。一个宁愿昧着道德良知躲在疯狂的粉丝背后恰烂钱也不愿意表面立场的偶像,他真的配做万人仰慕的偶像吗?”

话音落到最后,正方自由辩所剩时间刚好结束。

反观反方还有一分多钟,却苦于没什么话好说,只能硬着头皮从正方的“义务论”拆到“避风港原则”,来来回回的“我不理解”。

自由辩倒计时结束,总算来到辩论赛的结尾——

“下面,有请正方四辩做总结陈词。”

“感谢主席,同样感谢对方辩友。”陆礼笑吟吟地起身。

“今天这场辩论我们和对方辩友聊了很多,让我们惊喜的是,对方辩友超出我们的预设,给我们的偶像买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叫做粉丝自律组织,我方都一致认为这个想法非常好。

“因此,我们呼吁和倡导那些有野心、有话语权、有担当的偶像尝试着牵头去做这样一件事,和某些公司达成合作,建立粉丝自律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让追责制度彻底在粉圈落实。

“在这之后,不只是饭圈——饭圈已经当了太久杀鸡儆猴的那只鸡了——我们同样希望其他圈子、比如电竞圈,可以向清朗的饭圈看齐,各个电竞俱乐部带头落实粉丝自律,真正达到我方在开篇陈词中对于理想的网络环境的描绘。”

陆礼在这儿显然是夹带了点私货,但并不影响,甚至因为这话紧扣时事热点,底下观众又是一阵哄笑,实实在在拉拢到了人心。

随后再转回今天的辩题:

“至于今天的辩题,从场面上,我方在这里再明确两点。第一,偶像买单不会造成责任的转移,粉丝行为触犯了法律的,自然有法律惩戒,触犯了道德的,他人的口诛笔伐也不会落到偶像头上。

“第二,偶像买单所带来的清朗饭圈的效益是立竿见影的,我方今天已经举例了很多。至于偶像买单对偶像本人产生的后果,当然可能会带来损失,但也会相应地带来好处,然而不买单不仅绝不会有好处,甚至还可能有更坏的后果。因此对方辩友不可以片面地去思考这个问题,认为买单可能有损就绝不去买单。

“而即便真的有损失,这种损失才是我们今天站在这里倡导‘应该’的根本原因,才是这个‘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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