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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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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于皇帝的诏书就能轻松地把非法行为合法化。换言之,秦八十五世醒悟来得太迟,大错已然铸成。

儒家先贤孔子曾说: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这句话推而广之,即是象征着国家行政权力的皇帝诏书也是不可以随便给人的,这是国家为即将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提供背书的行为。

真要说起这份注定牵连甚广的诏书,其内容异常简单明了,毫无玄奥之处。

诏书中写明秦八十五世皇帝授权黑山道长讨伐胡虏和叛匪,颁下诏书则是证明其所有行为都是代表帝国朝廷行事,各地方官府应尽力给予配合。

说不得,有了这一纸护身符,无论黑山老妖今后干下多少令人发指的罪孽和恶行,人道规则也不能直接惩治它,因为这不是纯粹的个体行为,而是一种典型的公权犯罪。一切的罪孽和因果,到头来都得计算到日薄西山的大秦帝国头上,这才叫做自作孽不可活。举例来说,一名歹徒手持国家的授权书从军火库领出毒气弹,然后用毒气毁灭了一座城市,歹徒个人的罪孽远没有授权他这么干的那些家伙深重。

没有后者的放纵,仅凭前者是无力造成如此之大的危害。玩火者必自焚,滥用权力者必将为此付出代价,这是一条颠簸不破的真理。

假如排除掉社会道德和法律伦理等外在因素,纯粹以客观研究者的角度分析,人类这个物种是很优质的炼器材料。

大多数修行者对法宝的第一要求是通灵,或者说要求炼器的材料本身具备一定程度的灵气,蕴含的浓度越高越好。那么联想到人类自称“万物之灵”,就能明白这里面有着扯不清的干系,人类即便比不得凤凰、麒麟那样的神兽,同样比不了传承龙族血脉的异种灵兽,不过与常见普通的野兽相比,人类的肉身还是具有相当不错的灵气传导性。

打从夏商以后,那种以人身零件作为炼器素材的方式,在修行者圈子里逐渐成为了一种不成文的禁忌。

遥想当年,身为神裔的商代君王祭祀祖先神,普遍采取杀殉和血祭的残酷方式,主要目的是为了祭祀先人,但也不能忽视肢解取材和剥夺魂魄的隐匿动机。

当来自遥远西方的周人联合着天下众多邦国,击败了主力与东夷纠缠的殷商,周人在宣誓得国之后,为了表示自己与前代划清界限,开始着重减少杀殉和血祭,一并颁布了禁酒等系列法令。

尽管以人类的血肉躯体和灵魂为材料的炼制手法,日渐成为华夏文化圈的普遍禁忌,不为主流社会所容,也不意味着这些以人体为材料的炼器技艺就此终结。

修行者苦于炼器材料短缺,这个从来不是什么新闻,硬挺着放弃唾手可得的材料不用,这对于那些不太在意别人看法的修行者来说,其实是个小问题。只要实际需求依然存在,那么无论明面上如何严厉禁止,暗地里的供给也绝不会停止。随着社会整体文明进步,人本身的价值被愈发看重,掌握了知识的普通人极度反感将同类视为猪羊宰割的残暴行径,导致那些掌握和使用这些人体炼器法门的修行者,干脆被一竿子扒拉进魔道中人的行列里。

遥想当年,公子胡亥在与长公子扶苏的夺位争斗中落败后,他惶惶不可终日。

皇帝宝座争夺战是万分凶险的政治斗争,失败者的下场基本等同于死亡。为了保全岌岌可危的性命,胡亥不得已抛弃了醇酒美人的骄奢生活出海避祸。

在海外的一座岛屿上,胡亥遇到了几个被先秦诸子传人扫荡出中原的魔道中人,经过了一番尔虞我诈的合作与坑害之后,胡亥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魔道传承,正式成为了一名修行者。可想而知,跟着这样一群前辈,胡亥学到的正是那些被主流社会嗤之以鼻,不过很利于速成的邪道法门,其中囊括了人体炼器之法。

正所谓,冥冥之中,自有主宰。修行者的力量层次远高于常人,根据力的相互作用原理,他们受到天道约束也就更加明显。

寻常人可以随便赌咒发誓,乃至于睁眼说瞎话,哪个修行者敢这么无耻,必然结局不是在心魔作祟下自取灭亡,再不然就是在天劫之下化为灰灰。

常人杀人,纵然杀人盈城,除却要结下人道因果,等着往后的轮回中结清欠债之外,天道轻易不会干预。修行者胆敢如此胡作非为那就犯了天大的忌讳,不仅要与人道结下因果,天道也要降下天罚,藉此警示那些自以为高人一等的家伙们。告诉他们一个真理,修行者在天意面前也不过是稍微强壮一些的蝼蚁罢了,没什么好得意的。

长期困扰着胡亥,也就是黑山老妖的棘手问题正是源出自于此。魔道功法修炼起来是属于先易后难的典范例证,这一点在修行者圈子里是基本常识。

同样资质的人以魔道功法修炼十年,成果比修炼正道三十年都显著。若是修炼时间到了六十年上下,双方的修为大致能保持旗鼓相当,超过百年之后,前期过于冒进的魔道功法,后劲不足的先天弊端就显现出来。倘若不借助于诸如法宝之类的外物,受到功法牵累,他们甚至不能与自身修为相近的修行者正面争锋,必须要在借助外物方面下大力气,方能补足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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