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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1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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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是“投靠”问题。

所谓“投靠”,在明初一方面是在土地田亩方面,士绅豪强通过所谓飞洒、诡寄、花分、挂虚等等方式,将自己的土地登记在别人名下,规免应承的税粮负担;另一方面是指应服徭役的男丁,为逃避沉重的摇役,被迫投靠到士绅豪强户下,成为豪门庇荫下的家丁、义男、庄户等等不过好消息是徭役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所以很多投靠在士绅豪强户下的人口,现在重新回到了自己的户口里。

而无论这些弄虚作假的手段叫什么名字,具体手法有何不同,但其实在性质上都是一样的,就是士绅豪强们用尽一切方法来把自己应该负担的赋税推到别人身上去,这种问题光靠正常的官场手段是解决不了的。

海瑞头够不够铁?骨头够不够硬?这是整个大明历史都能排到前列的,但即便如此,在姜星火前世的历史上,隆庆四年海瑞在应天巡抚任内,下大决心要纠正土地占有上名实不副、权利与义务脱节的畸形现象,大力摧折豪强,掀起过“退田”的高潮,然而也就过了几个月,就推行不下去了,举目所见,几乎所有人都在反对他,所以想要廓清宿弊,特别是要动真格的剥夺士绅豪强的不法利益,必然会遭受到他们及其代言人的顽固抗拒和恶毒栽诬。

此前姜星火在对于士绅一体纳粮的制度设计当中,就提及过这个问题,实际上,无论是大明还是带清,对于这个问题都非常头疼,而能够真正触动问题根源的,还是得靠刀子。

参考四阿哥的经验,姜星火这次就准备了充足的刀子,打算对江南的豪强士绅比划比划。

这也是为什么非要等到李景隆的远征军回国,姜星火才打算正式动身。

第四点,则是“优免”问题。

在明初,这个词主要是指的对民间高龄老人及守寡节妇等特殊群体的体恤照顾,老朱在洪武元年下旨“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子待养,免杂泛差役”;洪武二年下旨“凡民间年八十之上,止有一子,若系有田产,应当差役者,许令雇人代替出官;无田产者,许存侍丁,与免杂役”;洪武三年下旨“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至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间,除免本家差役”。

这些对特殊群体的体恤照顾,充分体现了老朱的人性化,问题不出在特殊群体上,而是出在官员上,优免政策里还有“官员亡故者,免其家服役三年;随朝官员,除本户合纳税粮外,其余一应杂泛差役尽免”,其实老朱规定的已经很死了,对官员的优免是极有限度的,仅限于本户应出的杂泛差役,并未竭免其正项钱粮老朱在世的时候,甚至对于公侯勋贵之家,也不容许其纵容家内佃户、仆役等不服份内的差役。

那么这样看起来,不就是差役的问题吗?现在摊役入亩,应该不存在优免政策出问题了啊!

可实际上,优免制度随着岁月的流逝、纲纪的松弛,已经开始变味了,不仅在徭役上官员享有这些优待,在赋税上也有,很多回籍居乡的官员自封为缙绅,不交赋税,不应徭役,已经成为了社会风气,甚至士子一旦取得功名,也俨然以新贵自居,要享受到实际上的特惠优免。

这就导致了缙绅和士子,他们分头蚕食着大明的钱粮,尽可能攫取和扩大优免特权,而推卸应该履行的缴纳钱粮的义务。

优免问题,也就是缙绅和士子少交税乃至不交税的问题,现在通过税卒卫的下乡调查,已经充分地暴漏了出来,姜星火必须要防患于未然。

实际上,如果优免问题不管的话,姜星火没有插手这个世界的历史线的话,那么都不需要到二百年后的明末,只需要一百年后的明朝中叶,整个江南的赋税就因为优免基本烂一半了。

由于江南科名鼎盛,入仕和休致的官员众多,这种优免特权甚至从见不得光成为了光明正大的官方制度,一方面,松江府一度明文规定“一品免田万亩,二品以下渐少,至郎署免田三千亩”;海盐县也有明文规定“进士免田三千亩,举人一千五百亩,秀才以下再递减,监生免田六十亩,生员免田四十亩,异途出仕免田三十亩”。另一方面,诸如苏州、杭州、嘉定、湖州等,竟然将官户与民户分别绘制里图,即将一县的田地分编,列入官户图(在任及致仕官员)的,即可不应差谣,不纳钱粮,除此以外,官绅们不但摆脱了本户应缴纳的赋税,还凭借着优免特权广纳依附投靠者,由此吸收了大量的土地和人口。

听完了姜星火的想法,看了看递上来的厚厚一摞文书,李景隆不禁感觉有些头皮发麻。

是的,还没开始干,李景隆就有点知难而退了。

这事在李景隆看来,压根就不是人干的。

这要得罪的人,可不是一个两个,而是数以万计的读书人和士绅、官员!

不使用雷霆手段,不动用严刑峻法,根本不可能将这些基层油滑的胥吏、差役、税官、里长、粮长等等各色人等给震慑住,从而解决“经催”的问题。

同时,对于士绅豪强的“投靠”和非法占田,这两种多占田少缴税的方式,不上刀把子,同样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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