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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节(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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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他说得很有道理,但吕公着听得是很好奇,不禁问道:“但不知苏轼在此案中损失了什么?”

张斐道:“所承担的风险。”

“风险?”

吕公着有些懵。

这风险怎么定损?

目前可没有这么多规定。

当代律法,绝大多数案件,都是跟具体损失来计算赔偿的。

张斐问道:“敢问知府,官府能否拿出具体证据,证明这本词集中的每一首词都是苏先生所作,亦或者说每一首都不是苏先生所作。”

吕公着沉吟少许,道:“这倒是不好证明啊!官府能够证明的,就只有其中两首,乃是苏轼在直史馆所作,这是有记录在案的。”

“知府言之有理。”

张斐点点头道:“我也是这么想的,这的确是不好证明,如果让我来鉴定,我唯一能够认出的,就只有那首柳永所作的《玉女摇仙佩·佳人》。”

苏轼听得稍稍有些不爽,你小子什么意思?我不如柳老七?

又听张斐解释道:“因为这首词,曾以高价卖给一位歌妓,双方是有契约证明的。但是很多诗词,已经很难找寻到具体证据来证明,到底是出自何人之手。好在我朝文人皆具有风骨,不会乱认他人的诗词。”

舒坦!

这小子看上去也不是那么面目可憎啊!

在坐的文人不禁给张斐递去赞赏的目光。

张斐面带尊重、敬仰地微笑,悄悄将手往旁一伸,低声道:“文字号!”

许芷倩立刻找出一份文案递到他手里。

张斐拿着文案一扬,“这份文案中,是关于历朝历代中,一些因为诗词文章而被贬被杀的官员。”

说完,他翻开来,念道:“其中一桩非常有名的案件,就是关于唐朝大诗人王勃的,他因为一篇《斗鸡檄》,而被坐罪免官。”

说着,他抬头看向吕公着,问道:“知府可知此事?”

吕公着点了下头,“此案本官当然知晓,这又能说明。”

张斐回答道:“假设大家都不知道这事,而那书商将《斗鸡檄》这篇文章里面的名字稍作更改,然后放入苏先生的诗词集中,从而引起朝廷的愤怒,要拿苏先生治罪,万一找不出证据,证明这不是苏先生所写,那该怎么办?”

这番论述下来,方才还愤怒的韩琦、富弼,也不禁沉眉思索起来。

在坐的都是文豪、文人,他们对这种事是非常敏感和害怕的。

虽说当下还没有文字狱一说,但是因为诗词文章,而被处罚的情况,其实历朝历代都有,只不过没有那么严重,是到了明清,就彻底扩大化了,随便写一首诗,可能成千上万的人就没了。

吕公着皱眉道:“若是牵扯到人命,亦或者官职,朝廷自会查明清楚的,而不会随便判罪。”

“但是方才知府也说了,这种事就不好证明。而且。”

张斐目光一扫道:“在坐的都是文人,相信也应该体会得到什么是人言可畏,有些谎话,它传着传着,就变成了真的。首先,如今就不好证明,一首诗词的真正作者究竟是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盗印的现象,可能就会引起很大得问题。

通常盗印者,本身也不是很懂诗词文章的,而且极有可能也是盗印别人的盗印,这就很容易形成以讹传讹,以假传假,这是很可怕得。

因为当一百个书商都将一首不是你的诗词放到你的作品集里面,那就有可能会变成你的。若是真出了什么事,受害者将是百口莫辩啊!”

在坐的人闻言,无不细思极恐,顿觉毛骨悚然。

这听着真是太可怕了。

一百个不同的书商,所出版的诗词集中,都有同一首诗词,你说这不是你的?

官府能信吗?

张斐又继续道:“苏先生弱冠之际便是进士及第,其才华深得朝中不少大臣的欣赏,仕途可谓是一片光明,如果因为一本劣作,而导致他仕途受挫,其损失又何止一千贯。

我们不能等到这事发生几年后,或者十几年后,再来进行索赔,那已经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就苏先生个人而言,他已经失去了最宝贵的年华。

而就我大宋而言,可能就损失了一位国之栋梁。那时候不管是赔一千贯,还是一万贯,又有什么意义呢?

小民知道,这番索赔,知府一定会觉得太过苛刻,太过分,这与敲诈勒索无异。但小民认为,小民的索赔完全是在尊重立法的原则和精神,因为律法更多是为求防止、制止、威吓,而非是为了去惩罚。

也符合我朝祖宗之法防弊之政的思想。

如果小民只是索赔二三十贯钱,意义何在?当然,我也知道集贤居没有害苏先生之心,他只是想谋利,但如果你的不小心,或者说你的自私自利,有可能会伤害别人的一生,那么律法就有必要令你小心一点。”

方才还悔不当初的苏轼,此时是得瑟地向苏辙道:“三弟,为兄没有请错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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